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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 6037662013-12-11 16:22:10 录入:客服9 板块: 交通工具概念、次新股概念、社保重仓概念、成渝特区概念、股权激励 概念。 (1)摩托车及发动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摩托车及发动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三大业务均居各自行业的前列,具有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整 体领先优势。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汽油机以及终端产 品(例如发电机组、农业机械、园林机械、小型工程机械等)。 (2)募资扩大产能:公司本次IPO募集资金净额4.87亿元,主要用于投入通用动 力机械产品能力提升项目(总投资3.44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新增通用汽油机产品产 能160万台/年;新增通用动力终端产品发电机组产能40万台/年,新增通用汽油机的 压铸机加等关重零部件自制产能180万套/年;投入专用发动机项目(总投资3.898亿 元),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三轮摩托车专用发动机产能80万台/年,将新增增程 式专用发动机产能10万台/年。截止2013年6月末,上述两项目的进度分别为49.29% 、100%。 (3)签约宝马摩托车:2013年10月23日,公司和宝马摩托车签署了关于全新大排 量发动机的长期供货协议。该协议主要涉及公司根据宝马摩托车所提供的产品资料 为宝马公司生产、供货水冷高科技摩托车发动机的相关事宜,该款全新创新开发的 发动机将满足未来低排放低油耗的要求,量产后预计累计供货规模将达到30万台左 右。为实现长期供货,公司将投入约1亿元,按照目前国际先进的工艺制造水平进行 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建设,以达成在质量、成本和进度上的竞争优势。公司与宝马 摩托车的此次签约是自2005年双方启动650cc单缸发动机项目后的进一步深入合作, 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业内大排量发动机领域的领先优势。 (4)新能源机车:2013年10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认真论证 和调研,拟设立重庆隆鼎工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机车、全地形四轮车整车 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业务。 (5)摩托车业务:公司在中国摩托车行业处于领先地位。2012年期间公司摩托车 销量105.05万台,同比减少19.45%;摩托车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9.66亿元,同比下降 10.05%(2013年1-6月公司摩托车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8.29亿元,同比下降3.47%), 产销规模继续保持行业第二位,市场份额达到7.37%,同比上升0.59个百分点。产品 毛利率同比增加2.87个百分点。摩托车出口年实现出口创汇2.86亿美元,出口量继 续位居行业第一位,市场份额占比达到9.82%,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 (6)发动机:公司以“低排放、低油耗”作为技术诉求的核心,移植宝马发动机 的先进技术和质量控制方法,打造先进的平台级产品。2012年期间,公司摩托车发 动机销售量为222.94万台,同比减少10.16%,期间发动机实现销售收入11.73亿元, 同比基本持平,产销总量保持行业前三位,产品毛利率同比增加4.39个百分点。其 中三轮摩托车发动机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70%;供宝马的650cc大排量发动机产销规 模达到历史新高,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3.91%。 (7)通用动力机械:公司通用汽油机产品目前的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台,生产的 产品品类齐全,广泛应用于发电机组、农业机械、园林机械和小型工程机械等终端 类产品;同时,公司也已涉足发电机组、微耕机、水泵、电焊机等终端产品的生产 销售。2012年期间,公司通用动力机械产品销量143.13万台,同比减少9.45%;实现 销售收入12.89亿元,同比上升5.91%,其中实现出口创汇1.64亿美元,同比增长22. 40%,从2011年行业排名第三位上升到第一位;产品单价从2011年的765元上升到901 元,同比增长17.8%,产品毛利率同比增加2.45个百分点。 (8)品牌和营销网络:公司旗下的“隆鑫”、“劲隆”品牌均为中国驰名商标, “隆鑫”品牌还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称号。同时,公司于2007年成为中国 摩托车行业首家获得“新车注册免予安全技术检验”资格的企业。截至2011年末, 公司的“隆鑫”和“劲隆”品牌共拥有约11000个销售及服务网点,已覆盖全国绝大 多数区县及乡镇。目前公司的摩托车国外市场客户数量为157家,分布在亚洲、拉丁 美洲、非洲等区域的80多个国家和地区。 (9)研发实力:目前公司已形成了由450余位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研发经验的技 术人员组成的研发队伍,涵盖了流体力学、电子信息、内燃机技术、CAD、CAE、材 料技术、机械工程、检测技术、工业设计、产品策划等多个专业知识领域。2012年 期间,公司公司新增专利358项,其中发明专利36项,实用新型专利47项,外观设计 专利275项。新获得注册商标10件。 (10)税收优惠:2011年7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股权激励:2013年9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修订后,公司授予首期30 9人1782.55万份股票期权(原为拟授予314人18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10.005 元;预留20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 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可行权数量为30%、30%、40%。主要 行权条件为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2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2015年 相对于201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23%、35%;2013-2015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2013年8月,股东大会通过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方案。 (12)股利分配政策: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如果在上市后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 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 (13)自愿锁定股份: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东国开金融、中科渝祥、 软银投资、涌源投资、龙在田投资、载荣投资、谨业投资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高勇、涂建华、叶珂伽、文晓刚等作 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期限外,只要本人仍然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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