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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 3001972014-03-03 16:34:28 录入:客服9
板块: 工程建筑概念、送转概念、珠江三角概念、创业板概念、股权激励概念 、土壤修复概念。 (1)主营生态环境建设:公司主要从事生态修复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主要 客户为政府部门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房地产开发商等。公司生态恢复新 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广州南沙开发区采石场整治绿化工程等工程项目中充分 应用。公司同时拥有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多项核心技术,在多个项目中得到充分 应用。2012年公司新签其他工程施工及养护合同(合同金额1亿元以下)62项,累计 合同金额4.23亿元;新签设计合同26项,累计金额2285.19万元。2013年1-9月份累 计新签施工合同18.56亿元(含BT项目12.36亿元,非BT项目6.2亿元)。 (2)首发募投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13000万元用于增加工程项 目配套资金,5000万元用于广东梅县大坪镇苗圃基地建设项目,其余用于营运资金 。工程项目要求承包商承担工程移交前工程建设的所有资金,对资金要求较高;苗 圃基地项目总投资8105.65万元,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建设投资在第一年投入, 管护成本等费用在运营期第二至第四年内逐年投入,达产后年均新增营业收入5167 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1995万元。截至2013年6月累计投入合计1.15亿元。 (3)3.5亿元特色林业休闲旅游区:2012年7月,公司与海南儋州市人民政府签署 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及苗木花卉交易中心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投资金额3.5亿元 ,暂定用地5000亩,自动工日起18个月内建成。项目建设期间,将被列入儋州市未 来五年重点项目,从2012-2014年连续三年每年财政扶持20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成 为水平及质量最高、品种最新、研发技术最尖、品种最全的集苗木花卉交易展示集 散基地、林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热带苗木花卉研发培训基地、生产培育基地、绿色 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观光区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及苗 木花卉交易中心。将力争成为全国重点花卉市场、省级林业产业示范区、省级现代 农业示范区乃至国家现代农业热带示范区,并打造成最具特色的林业休闲旅游区。 (4)生态修复及园林绿化双管齐下:传统的园林绿化企业受制于技术储备、综合 施工能力等因素限制,无法进入生态修复领域;而大多数生态修复企业规模偏小, 并不具备进行复杂地理环境的生态修复或大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能力。公司在拓 展生态修复业务领域的同时,极开拓园林绿化领域业务,是少数有能力同时涉足生 态修复及园林绿化领域的公司,在两个领域具有复合竞争优势。 (5)跨地域施工能力:业内大多数企业业务范围局限于所在区域及其周边地区, 有能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较少,尚未形成在全国范围有影响力的大 型公司。而公司是少数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拓业务的公司之一,在全国范围内 共开设有10家分公司,并在梅县等地建立苗圃基地。 (6)发展战略:公司专注于生态环境建设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发挥公司在生态修 复和园林绿化两个领域施工和跨区域施工的优势,确保公司业务继续保持增长,保 持公司在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和施工在全国领先的优势,使公司发展成为国内最优 秀的生态环境建设专家。 (7)股权激励:2013年5月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 数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35.6元调整为23.63元;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 数从887.7万股调整为1331.55万股(其中,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从798.7万股调 整为1198.05万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从89万股调整为133.5万股)。首次授予 分四次行权;预留股票期权89万份分三次行权。首次授予业绩指标为2013-16年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9%、10%、11%、12%,2013-16年净利润比2012年增长 率分别不低于30%、95%、190%、330%。预留期权业绩指标为2014-16年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11%、12%,2014-16年净利润比2012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9 5%、190%、330%。 (8)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8月,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2014年)(修订草案),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以提议中期现金分红,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9)自愿锁定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水,股东魏国锋、张衡、木胜投资 、深圳创新投、无锡力合、中国风投、山河装饰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股东陈阳春、杨锋源、周扬波、郑媛茹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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