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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 3003042014-06-10 17:47:43 录入:客服9
板块: 交通工具概念、小盘概念、江苏沿海概念、长江三角概念、创业板概念 、送转预期概念。 (1)车用整流器、调节器:公司主营业务为车用整流器和调节器等汽车电子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车用整流器和调节器生产企业,是第一届 “中国内燃机电机电器电子行业标准”起草单位之一、中国车用整流器、大功率车 用二极管标准的参与制订者、中国内燃机零部件及中国内燃机电机电器电子“排头 兵企业”。 (2)车用起停电机调整器:2013年10月,公司在互动平台表示,已经开发出专用 于汽车起停系统的车用起停电机调节器,生产技术和工艺已非常成熟,但由于市场 规模较小,公司尚未批量生产。汽车起停系统是一套自动智能控制发动机起动和停 止的系统。汽车在满足怠速停车条件下发动机自动熄火,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目 前该系统在欧洲、北美洲的装配率分别达到50%、30%,去年在我国的装配率为1%, 预计今年将达到3%左右,主要集中于高端车领域。目前,北京市已就“停车超3分钟 须熄火”入法举行听证会,拟规定,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 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2013年11月,公司表示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接 到汽车起停电机调节器的订单,也未批量生产该产品。 (3)首发募资项目:本次首发募资8464.46万元投入“车用整流器和调节器扩建 项目”,拟新建全自动车用整流器生产线6条、调节器生产线2条,购置106台/套设 备,预计平均税后利润1803.22万元;9679.25万元投入“大功率车用二极管产业化 项目”,建设期为1.5年,达产后将新增车用整流器和调节器精密嵌件注塑件产能各 350万只,总产能将达1900万只,预计年平均税后利润384.25万元;3707.30万元投 入“车用整流器和调节器精密嵌件注塑件项目”。2013年4月,公司拟调整“车用整 流器和调节器扩建项目”完工时间为2014年6月。 (4)智能电机:2013年1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与意雅贸易以及自然人 苗瑞等9人共同出资设立云睿电器,投资智能电机及控制系统。本项目投资总额1500 0万元,其中公司投入7875万元,占出资比为52.5%,自然人苗瑞投资3150万元,占 出资比为21等。本项目财务评价的计算期定为12年,其中:工程建设期为2年,项目 经营期为10年,第五年及之后为满负荷生产,达到100%。项目正常情况可实现每年 智能电机110万台、核心部件800万台;销售收入分别为1.43亿元、4亿元。项目正常 年份营业收入为5.43亿元,利润总额为8811万元,税后利润6608万元。 (5)垂直产业链:公司具备丰富的精密嵌件注塑件模具设计与开发经验,能够灵 活应用二次成型的注塑技术开发高难度复杂模具,解决了在注塑过程中的开裂、镶 件间由于布局密和距离近而短路等技术难题。公司的模具设计、开发和注塑技术使 公司能够生产各种规格精密嵌件注塑件,不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的内部配套需 求,同时应下游客户要求,为其生产发电机其它注塑件等产品,进一步强化了公司 与客户之间在配套产品上的合作关系。公司还通过加强大功率车用二极管研发力度 ,提高车用整流器的质量和性能。公司已获得多项大功率车用二极管专利,实现年 产5000万只大功率车用二极管的生产能力,全部配套公司主要产品车用整流器。 (6)客户资源:公司连续多年荣获成都华川电装、浙江达可尔“优秀供应商”称 号,是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2010年最佳供应商、优质合作伙伴并荣获“科技创新 奖”称号,荣获襄樊东风“2010年度优秀供应商”、东风汽车2011年“最佳质量奖 ”、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2011年度持续创新奖”等称号。在主机配套市场,公 司与上汽集团、长安汽车、奇瑞汽车、中国重汽、俄罗斯拉达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汽 车厂商建立了稳定配套关系;在售后服务市场,公司产品进入奔驰、宝马、奥迪、 别克等中高端汽车的维修体系,在市场上塑造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形成了广泛的品 牌影响力。 (7)税收优惠:2013年1月,公司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 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2 年8月6日;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股利分配政策:2012年8月,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 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 配利润的20%。 (9)自愿锁定承诺:实际控制人付红玲女士及公司股东云意科技、德展贸易、瑞 意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广发信德、德明科技承 诺,分别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42个月内和36个月内,以及自公司依法获 准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依法获准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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